金华新闻网7月28日消息 金华日报记者 张黎明 通讯员 杨晓东 孙晓松
近段时间,在人员密集的小区、公园、广场、学校等场所,偶尔能看到有人脚踩电动平衡车来回穿梭,有的还甚至上道路在川流不息的车辆中间滑行。其行为不仅影响自身安全,而且也在无形之中制造了不少交通安全隐患。
这种电动平衡车也叫体感车、思维车、摄位车、智感车等。由于其操作简便、体积小、便于携带,它已经成为一些标新立异人士的日常出行代步工具以及少数中小学生上街溜玩的玩具。电动平衡车虽然给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了便利,让一些人告别了堵车停车的烦恼,但这种东西在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也着实令人担忧。
交警部门观察发现,使用电动平衡车的人群主要是两类人:一是上班族,从实用的角度讲,电动平衡车能避开拥堵,简便易用,是上班族代步的合适之选;二是喜欢炫酷,追求流行的青少年(中小学生),他们喜欢炫酷,使用电动平衡车不只是用来代步,更是当做玩具、运动器械来使用。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电动平衡车还是新生事物,它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却又存在很多隐患。首先是质量参差不齐,安全性能难以保证,电动平衡车的生产没有明确的安全技术标准,而且生产厂家较多,使用材质不一致,在行驶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突然断电等问题,导致使用者摔倒,极易发生危险。其次是操作要求较高,容易发生意外。由于平衡车的特殊构造,对于操作及路面情况要求还是较高的,特别是独轮的平衡车,如果骑行速度较快,路面突然出现情况,一旦出现操控失误,后果不堪设想。第三是没有后视镜,容易引发事故。由于电动平衡车没有后视镜,无法观察到两侧和后面的交通情况,特别是在城市道路交叉路口等交通流量大的路段,使用者在停车、起步、超车、转弯、掉头时极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第四是难以定性,发生事故赔偿难度大。目前电动平衡车难以定性为机动车或非机动车,无法登记上牌,也无法购买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定性难度大,受害者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证。
尽管目前我市尚未接到与电动平衡车有关的交通事故,但为了有效预防电动平衡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我市各地对电动平衡车违法上路普遍采取劝导的措施。而浦江县交警大队措施更为严厉,从7月份起对电动平衡车违法上路开展专项整治。
在浦江县交警大队负责人看来,这种电动平衡车既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它就如同旱冰鞋、滑板、“死飞”一样,属于玩具,而不属于交通工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该条例中的“道路”包含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以及人行道。电动平衡车显然不能上路行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在开展专项整治中,浦江交警发现电动平衡车进入机动车道,依法进行罚款处罚;发现电动平衡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依法进行劝导;对劝导不听的,采取暂扣车辆措施。截至目前,浦江交警大队已查处四五起此类违法行为。
交警部门提醒,不要因为觉得平衡车很酷、很炫、使用方便,于是就跟风购买,一定要考虑自身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切勿在车来车往的道路上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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