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平衡车非交通工具禁上路 违者罚款10元

  法制晚报讯(记者 张婷)越来越多的平衡“两轮车”出现在城市道路上,这既不是摩托车也不是自行车,到底能不能上路呢?

  法制晚报记者今天上午从北京市交管局了解到,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没有“滑板车、平衡车、独轮车”的相关概念,这些车只能视为休闲娱乐工具,不能作为交通工具在道路上使用。

  对于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滑行工具上道路行驶的,依据《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一条相关规定,处10元罚款。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罚后,将责令其立即改正,不得继续在道路上使用此类滑行工具。

  新闻链接 平衡车危险系数高 或导致严重交通事故

  近日,上海警方在整治过程中发现多起“平衡车”上路违法行为。据上海警方介绍,万一碰到紧急情况,这类工具的制动是根本来不及刹住的。另外在夜间,车子本身没有很明显的反光标记,特别是灯光不好的地方很容易造成危险。

  去年,上海就发生一起驾驶电动滑板车将一名行人撞倒致死的事故。2015年的7月21日早上6点45分左右,郑某驾驶着一辆电动滑板车在上海凯旋路上由南向北行驶。在靠近一处没有红绿灯的人行横道附近时,突然走过来一名行人,郑某刹车不及直接将行人撞倒,自己也摔了个跟头,被撞行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司法机关的鉴定意见显示,当时郑某骑行的电动滑板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根本不是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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