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在广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上,备受关注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草案修改建议稿)》提交二审。与今年3月底公布的一审稿相比,此次进入二审的修改建议稿有较大改动——拟对邮政、快递业和市政、环卫及专业批发市场范围内只“限”不“禁”;驾驶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等上路行驶,拟处50元罚款等。(10月27日《南方日报》)
玩电动平衡车的人越来越多,自然也玩上了公路,但电动平衡车却没有路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不得在公共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虽然电动平衡车、滑板车没有在法律中明文禁止上路,但国内已有多个城市视同其为滑行工具。目前,北京、上海、厦门等10多个城市已经出台了电动平衡车上路处罚条例,禁止电动平衡车上路,交警一旦发现,会对车主进行罚款和制止。但罚款的数额有限,从10元到50元不等,这对于玩电动平衡车的人来说,是小钱,恐怕难以起到震慑效果。
禁止电动平衡车上路是有一定道理的。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公布的一项试验结果显示,对于依靠使用者重心变化前进或停止的电动平衡车,在公共道路上更容易受到大量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对使用者自身和周围行人造成明显的安全威胁。另据了解,独轮的电动平衡车,最快时速可以达到30公里,但是没有刹车,如果在机动车道行驶,非常容易跟机动车发生碰擦,会给骑车人造成严重的伤害。但在便道上行驶,又会严重威胁行人安全。现在看来,电动平衡车的使用范围仅仅是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地。如果只是这样理解,却也存在误会。因为电动平衡车本来有两个发展方向,一个是休闲娱乐,一个是代步。代步的与休闲娱乐的完全不同,但是由于创新不足,代步平衡车没有发展起来,消费者用休闲娱乐的平衡车代替,则遭遇了上路的尴尬。如果生产出代步的电动平衡车,规避了安全隐患,也就能够上路了。
截至2015年,国内平衡车生产商已激增至上万家。2015年电动平衡车生产超过了12000万辆,然而,伴随而来的还有恶性竞争以及行业标准缺失的问题。如何让电动平衡车有个健康的未来,显然不能仅靠禁止上路,况且这也存在着难以管理的问题。惟有将休闲娱乐和代步的平衡电动车严格区分,多提高技术含量,才不会出现一边生产电动平衡车,一边却又禁止电动平衡车上路的尖锐矛盾。□滨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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